16 使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●第146條 以詐術或 其他非法之方法,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 造投票之結果者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●第147 條 妨害或擾亂投票者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 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。●第148條 於無記名之 投票,刺探票載之內容者,處9千元以下罰金。 八、正反意見支持代表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發 表意見或進行辯論之辦理期間與應遵行之事項: (一)正反意見支持代表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發 表意見或進行辯論之辦理期間:自114年8月4日 起至114年8月16日止。 (二)中央選舉委員會以舉辦意見發表會為原則, 如正反意見支持代表欲以辯論會方式為之,應於 指定期限內提出申請,經正反意見支持代表雙方 同意時,以辯論會方式為之。 (三)正反意見支持代表於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 時,應遵守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 實施辦法相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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