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 不得逗留或將公投票攜出投票所。如將公投票攜 出投票所,依公民投票法第41條規定,處1年以下 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。 四、公投票顏色: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公投票顏色:白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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